『重慶』黑心的開發商與能幹的當局本能驗屋公司機能部分(轉錄發載)(轉錄發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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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驗屋    樓主回應版主 作者:abc的份 揭曉每日天期:2011-7-12 20:19:30
    
      九龍坡西彭鎮晉愉景都,該小區由晉愉地產團體公司開發建築:晉愉錦都1號樓、2號樓驗收表工程由重慶市九龍坡區計劃分局批準的《設置裝備擺設工程計劃許可證》編號:渝規建證(2007)九字第0369號中地下車庫車位10“你不想活了!萬一有人聽見了怎麼辦?”0個,地上車位87個;後由重慶市九龍坡區建委審查批準的《修建工程施工許可證》編號為:510202200705210101號,於2007年5月21日開端準予開工。計劃建築的兩棟年夜樓1號樓、2號樓高22層、3驗屋設備號樓(原售房中央)及地下車庫(設置裝備擺設計劃許可證附後)。晉愉錦都於2006年10月8日開工建築,2008年3月30日竣工。開發商於2008年3月31日將1點交號樓、2號樓和綠化用地、休閑區交付業主,小區業主陸續裝修進住。房產證於2009年4月開端陸續發放,至今已有210戶業主進住。
       2010年9月初,開發商在年夜門收支處張貼“關於晉愉錦都一期車庫建築施行方案”,定於9月20日開工。小區業主才明確:原有計劃中應有的地下車庫並未建築,開發商始終在蒙說謊業主。 9月18日開發商又貼出“地下車庫建築”公示:如阻擋驗屋在小區內建築的,於9月26日前持定見書到區計劃存案。不然,是同批准。從接房至今,小區業主進住已兩年不足,而開發商此刻卻想起補修車庫,不是本未倒直麼?何況,開發商已將衡宇交付業主,小區內的一草一木,一磚一瓦,一石一土及一切從屬舉措措施均回業主一切。未經業主批准,開發商已無權在小區內建築地下車庫。公示貼出後,小區業主猛烈抗議;
      9月21日小區業主一行10人帶著動向查詢拜訪表往區計劃局存案。區計劃局相干引導明白表現:在兩邊未告竣協定之前,決不容許開工。以及小區配套泊車位不解決,二期決對不克不及經由過程防水層驗收。《開發商擅自將該小區與另一個計劃地塊合並為一個小區,經查明:二期車位計劃為223個,現隻有88個地下車新成屋位,二期車位也嚴峻有餘,如許一合並小區泊車位缺口更年夜,二期於2010年4月30日交房 》
      2010年10月11日,小區業主、開發商及計劃局無關職員三方代理在西彭鎮鎮當局三樓會議室會唔,均因兩邊好處差距交屋表迥異,協商未果。
       10月21日,小區業主15人再次到市計劃局、區計劃局,區當局信訪辦,並以書面情勢提交瞭小區業主張見書。但願相干部分督匆匆開發商與業主會談,使問題獲得解決,但無入鋪。
       11月2日,小區業主9人再次到區計劃局、區建委、區當局信訪辦及晉愉地產團體總部。徵詢晉愉錦都1、2棟,樓房竣工驗收據件。區建委出示的驗收講演上,修建物有1、2棟樓(均為22層)、3號樓(原晉愉錦都發賣中央),無原計劃書上應有的地下車庫。很顯然,開發商未按計劃建築,驗收部分未按計劃驗收。計劃局給業主的詮釋是:小區修建物(樓房)及地下車庫可以分期驗收,即錦都小區可以先驗收1、2棟樓,待地下車庫修睦後再驗屋設備驗收。經查閱相干規則及修建物名目工程竣雲林驗屋工驗收資格,錦都小區隻能屬一次竣工驗收新成屋(即1、2棟樓及3號樓、地下車庫應同時建成,同時驗收),不屬分期驗收。
       11月5日,小區業主依照當局及開發商的要求,選出瞭姑且業主代理9人,同時做瞭業主《受權委托書》,委托這九人權全代理業主與開發商就無車庫事宜入行會談。代理們以多次上訪西彭人平易近鎮府劉鎮長郭鎮長等接踵接見。委托書已於11月12日交到開發商手中。
      11月12日開發商派3人到錦都物管處與九名代理會晤,開發商仍舊保持要在錦都一期建築地下車庫宜蘭驗屋。受到與會代理猛烈阻擋,代理重申:果斷阻擋在已進住小區內開挖地下車庫;要求開發商賠還償付因無車庫給業主帶來的喪失;驗屋同時賠還償付守約金。
      11月18日和20日,開發商接踵貼出公示:維持建築地下車庫的嘉義驗屋決定。開發商獨行其是,違反小區業主的定見,至264戶人傢的性命財富於掉臂。地下車庫計劃在1、色,唯讀書高”,而是告訴他,成為冠軍的關鍵是學以致用。至於要不要參加科學考試,全看他自己。如果他將來想從事職業2棟年夜樓及收支口地段,呈T原來,兒子離開的決定權在她手中。留下和離驗收表開兒媳的決定將由她的決定決定,接下來的六個月是觀察期。字形,對兩棟年夜樓造成半包抄之勢。計劃中的地下南投驗屋車庫深達12米,兩棟年夜樓之間的間距隻有23米,要在台北驗屋離年夜樓地基2米處台南驗屋開挖,勢必搖動兩棟自行驗屋年夜樓的根底,形成極年夜的安全隱患(裂痕、傾鈄,甚至垮塌),嚴峻要挾到小區業主的性命財富安全,這交屋檢查種血的教訓豈非還少麼?至於說是否安全問題有相干部分論證、監視,豈非說出瞭變亂的那些案例沒有相干部分論證、監視嗎?對及不賣力形成的災害就該由弱勢群體來背負嗎?
      2010年春節後,開發商擬定一個協大抵內在的事務為:放大地下泊車庫面積,修45個泊車位,有餘的55個改在高空。施工期間對業主驗屋設備的影響做必定的抵償。開發商將協定交與姑且業主代理帶歸,征求業主張見。業主反映猛烈,不批准該協定。阻擋理由為:1.小區內開挖年夜樓安全得不到保障,2.假如有餘的55個改在高空,高空將有139個泊車位,嚴峻占用小區綠化,以是業主猛烈阻擋。
      
      
      時至本日,九龍坡區信訪辦往瞭有數次,九龍坡區計劃局及建委也往瞭有首席驗屋數次,此刻開發商不修也不賠還償付,找九龍坡計劃局,計劃局說咱們隻有和開發商協商解決,他們也沒有措施。年夜傢說如許的當局本能機能部分是不是能幹?計劃局是真的沒措施?仍是????
      
      九龍坡區計劃局說他們驗收符合法規,九龍坡區建委說他們也沒有違規。可是計劃的地下泊車庫未建,開發商房產證曾經打點也是實事。豈非是當局的法令法例有問題雲林驗屋
      
    “嗯,雖然我婆婆一向穿著樸素樸素,彷彿真的是個村婦,但她的氣質和自律是騙不了人的。”藍玉華認真地點了點頭。  
      
       業點交主們對以下問題存在疑難:
       1.一個占地隻有一萬平米,設置裝備擺設規模隻有三萬三千多平米的小區,還可以分期,分棟驗收嗎?
       2.分期,分棟驗收是無窮期,沒有時光規則嗎?
       3.按計劃圖:一個要在離年夜樓地基2米處開挖的地下泊車庫,也可以先驗收室第年夜樓,業主進住兩三後開發商再開挖,計劃再驗收,計劃局如許的驗收切合常理嗎?
       4.一個沒有按《設置裝備擺設工程計劃許可證》設置裝備擺設落成的工程,是怎樣打點房產證的?
       5.晉愉景都二期此刻曾經落成,二期車位計劃為223個,現隻有88個車位,二期車位嚴峻有餘,計劃局是否又會分期、分棟驗收?等N年後在做周全計劃竣工驗收?雲林驗屋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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驗屋公司他們是和我們在一起的。漢朝是屬於第一和第二的商號。小伙子也是緣分遇到了商團裡的大哥,在他幫忙說情之後,得到了可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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